大同技術學院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
主旨: 大同技術學院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
說明 :
一、依「大同技術學院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公開徵求校長候選人。
二、本校校長候選人除須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任用資格及其它法令規定者外,並應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秉持本校創校宗旨,瞭解本校教學傳統並能創立本校特色,具卓越之行政管理與領導能力。
(二)具有公認的學術成就與專業聲望,對於學術自由高度尊重及推動學術研究之能力。
(三)具有崇高且前瞻性之教育理念及國際性學術理念,對大學整體發展有全面性的規劃與執行能力。
(四)處事公正,具高尚的品德與廉潔之操守。
(五)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且不得兼任任何宗教及政黨職務。
三、凡符合前條所載資格者,歡迎自薦或由他人推薦為校長候選人;推薦候選人時,應徵得被推薦人同意,
並在推薦表上親自簽名。
四、應徵校長候選人應提出之文件及資料如下:
(一)自傳。
(二)校務發展理念與方針之書面資料。
(三)學術經歷與重要著作。
(四)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、教育部教授證書、博士學位證書影本。
(五)其他相關文件與資料。
五、校長任期三年,自教育部核定日起任用,其遴選程序、選聘、續聘及解聘悉依本校「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」辦理之。
六、相關規定及表單請至本校網站首頁之「校長遴選專區」 (https://www.ttc.edu.tw),
下載填妥後並連同候選人基本資料及相關書面資料,於111年5月31日前(郵戳為憑),以掛號郵寄
60005 嘉義市彌陀路253號「大同技術學院校長遴選委員會收」
聯 絡 人:羅秘書 或 陳主任
聯絡電話:(05)2223124轉612或 4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