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| 明: | |||||
一、 | 依據本局110年9月1日桃教高字第1100079340號函賡續辦理。 | |||||
二、 | 申請對象:22歲以下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,且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,詳細申請資格如旨揭實施計畫。 | |||||
三、 | 獎助金額:高中職階段每年8萬元、大專階段每年12萬元,並採1次撥款方式。 | |||||
四、 | 申請辦法: | |||||
(一)由學校推薦優秀清寒之學生,每校最多以2名為限。 | ||||||
(二)申請日期及地點:即日起至110年10月27日止(以郵戳為憑),請各校承辦人彙整申請人相關資料以掛號寄送本市桃園高中(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38號教務處註冊組收,請註明希望工程獎助學金)。 | ||||||
五、 | 本案如有疑問,請逕洽桃園高中承辦人施組長,聯絡電話:03-3946001分機6135。 | |||||
六、 | 請貴校確實審查申請人品行是否值得推薦。 | |||||
七、 | 檢送旨揭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。 |